東莞市建筑物名稱命名更名(含商住大樓和住宅區(qū)等的命名更名)
辦理對象
面向個人,面向企業(yè),面向機關單位,面向團體
辦理條件
無
所需材料
1、《東莞市建筑物命名(更名)申請表》(一式三份);
2、《辦理標準地名報批手續(xù)委托書》(一式三份);
3、《地名命名(更名)申請書》(一式三份);
4、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或相關有效土地使用證明(復印件);
5、《建設用地規(guī)劃批準書》及紅線圖、規(guī)劃總平面圖(復印件);
6、其他有關材料。
窗口辦理流程
開發(fā)建設單位提出申請→所在鎮(zhèn)(街)社會事務辦(局)初審→市地名辦組織現場調查→市地名辦審批→辦理地名批復→民政局門戶網站地名公告
網上辦理流程
提交在線表單后,1-2個工作日后可憑打印回執(zhí)到鎮(zhèn)(街)社會事務辦(局)遞交材料,經鎮(zhèn)街初審后,提交至市地名辦審核,5個工作日后上網查詢辦理進度,提示已辦結后可到何窗口取回證照。
辦理時限
法定期限:20個工作日
承諾期限:
辦事窗口
市民政局區(qū)劃地名科
工作時間:法定工作時間
辦事地址:東莞市莞城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4樓(旗峰路與體育路交匯處)
聯系電話:22832539
交通指引:途徑公交:17路、25路、26路、36路、47路空調、59路、c1路、x9路, 天源電腦城站;1路、1路空調、18路、18路空調、23路、36路、x9路,方中電腦城站;1路、1路空調、18路、18路空調、23路、x3路,浩宇大廈站。
收費標準
不收費
辦理依據
《地名管理條例》、《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、《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》、《廣東省建筑物住宅區(qū)名稱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東莞市地名管理辦法》 |